北京国发华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
PE直接投资业务
一、国发华宸PE投资业务简介
PE投资即私募股权投资(Private Equity),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,以直接投资或收购的方式,对高增长潜力的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,在交易实施过程中安排将来的退出机制(主要为上市退出和并购退出两种方式),以资本增值为投资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,出售所持股份,获取资本利得。私募股权投资具有专业管理、投资周期较长、投资回报高的特点。
目前,国发华宸GFinvest股权投资基金已经达到5000万元,加上投资联盟的股权投资基金,已经达到5亿元人民币。国发华宸作为投资管理方,公司的合伙人出任相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,按有关约定,项目投资时,安排一定比例的跟投。
二、国发华宸GFinvest股权投资基金
GFinvest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拟上市公司(PRO-IPO)股权投资(包括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、中关村代办系统)、已上市公司限售期股权投资。
1、对于PRO-IPO股权投资,应当满足如下条件:
- 通过法律调查、财务调查、技术调查、市场调查、团队考察、投资价值评估合格的公司;
- 高科技、高成长、细分行业前10名的拟上市公司;
- 具有核心竞争力(技术、专有技术、专利、市场、客户、抗风险能力、经营管理和技术团队等);
- 明确的主业、清晰的赢利模式,良好的财务状况;
- 公司治理风格稳健;
- 目标公司的创业人具有成长性和投资价值;
- 即使不能上市,能够达成退出安排(包括对赌条款、回购和转让安排等);
- 与目标公司具有畅通的沟通通道,公司发展的理念和目标一致;
- 投资本身具有可控性和监管执行力(包括:财务和经营活动监控);
- 持股比例不高于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30%,投资额不限;
- 投资阶段:VC后(即已经完成了创业期的公司)、上市前;
- 与其他PE、上市公司等机构联合投资的项目优先,越接近上市阶段的项目优先(如券商已经进入等);
- 投资定价在本基金规定的范围内;
- 在3年左右的投资周期内,年化的投资收益率在100%以上。
2、已上市公司限售期股权投资,应当满足如下条件:
- 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或具备重组价值的上市公司;
- 股权投资手续完备,不存在购买过程的不确定性;
- 价值增值可期;
- 具备流动性;
- 预期年化收益率50%以上,低于50%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的项目不投。
三、业务合作建议
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,在PE投资管理层面、资源共享层面、项目资源应用层面、业务交流与培训层面等开展全面、长久的合作。业务合作的切入点从项目层面的合作起步。
- 成为项目合作伙伴,向国发华宸推荐符合GFinvest股权投资基金要求的项目,按行规,国发华宸向项目信息提供方支付佣金。
- 国发华宸在安排投资时,可以按跟投的做法,让出不高于GFinvest所投股权的10%安排跟投。
- 国发华宸在实施项目股权投资管理时,安排项目合作伙伴参与股权投资管理全过程。
- 国发华宸向所投公司提供资本运作、财务、管理、战略、外部资源支持时,同等条件下,项目合作伙伴有优先合作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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